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1845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1号)要求,现将拟确认的2023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不含复核)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